———」
就在这时,自由党那边率先发起冲锋的议员站了起来,「————议员先生,以及所有今天能够到场的女士和先生们。」
「根据国会规则,在有参议员缺席的情况下不能进行提案表决,我尊重国会的规则,也尊重————议员(多数党领袖)的决定。」
他的语气并不是很激烈,以至於一些人的表情都变得有些捉摸不定,他们搞不清楚这些人到底打算做什麽,一会动议,一会不能表决,一会还尊重这样的结果?
那他们这些参与者不就都成小丑了吗?
不过转折来得很快,而且这些转折往往都伴随着更大的嗓门,以及那个关键词,但是。
「但是,我在这里要提及另外一项原则。」,说话的自由党议员的声音一下子就变得更大了,整个阶梯会议室内都能听到他的声音。
「在相关的国会规则条款中也有补充条款,第一,国会允许委托投票,参与表决的法定人数符合国会记录的表决人数,那麽表决可以继续进行。」
「第二,根据国会法规,法定参议员人数仅限於存活」状态中的参议员,不包括已经死亡的参议员。」
「第三,如果无法继续进行表决,那麽在参众两院可以进行忽略点名」的要求,如果通过,那麽我们可以忽略点名程序,直接对提案进行表决。」
「根据以上三条,我要求继续今天的表决,并且通过补充条款来解决肯特议员缺席的情况。」
所谓的表决法定人数是指至少有过半的国会议员,以及相关委员会过半的委员在场时,表决的通过才具有合法性。
第二条则是指参议员如果在工作中发生意外,死亡了,那麽一个死鬼肯定是没办法站起来表决的,那麽这种情况就不算「缺席」。
以及最後一条,如果参议员现在严格的驳回了第一第二条,那麽他们还有第三条路可以走—让参众两院对忽略点名进行投票,在普通多数的情况下通过,那麽这个参议员缺席的情况就不算缺席,也就是多数党领袖在动议表决之前不进行最後的点名,确认人数。
这些的确都是国会允许的法规和条款,多数党领袖的目光在自由党动议人身上停留了片刻。
毫无疑问,现在自由党在国会里已经成为了少数非执政党,自由党内部分裂之後就已经完全支不起来了。
作为他们最先动议提出的要解决一些「个人问题」的提案,而且是不利於社会党这边的提案,他居然要求进行投票表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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