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否归地主所有,法律并无明确规定。
事实上,封建王朝常将山林川泽视为“皇家所有”,民间不得擅采。
而大明的执行,其实也是延续历代王朝做法,将矿产统统收归皇家所有。
这也是万历皇帝知道民间开矿赚钱,马上派出税监矿使四处收税的原因。
矿场,没有旨意是不能随便开的。
这些税监矿使到了地方,就驱使地方官吏奴役百姓开矿,付出的工费极低不说,还有生命危险,于是在后世也落个贪财昏君的名头。
但严格说起来,他其实还真有资格开矿。
只不过,下面人更贪财,甚至不愿意给老百姓开工钱,而是以服徭役的名义征发民夫。
即便到了现在,大明朝除了重要矿区是朝廷主持外,民间私矿要么就是非法开采,要么就是向朝廷缴纳矿税后允许开采。
毕竟,民间对矿产资源有需求,总不能压着不让用。
大明是这样的规定,可士绅和商人们到了海外,魏广德就得谋划,把地上和地下的资源都拿了。
大明国土内不能变,那是动皇帝的蛋糕。
但在海外藩属国,情况就不同了。
订立一部治外法,将大明商人在海外的土地上下资源全部赋予地主,就可以解决这个矛盾。
国内,还是按照历朝历代传统执行,士林也不会反对。
而对外,则采用新法。
说不得,会让更多人参与海外置业。
当这些人在海外购置庞大产业后,以其财力,自然会更加支持朝廷对外政策,保护他们庞大的海外利益。
大明的水师,或者说,未来真就会变成海军。
这些士绅和大资本家需要朝廷有庞大的军队,保护他们在海外的利益。
在拥有了海外庞大资源后,兴许国内士绅家族中,也总会出现那么几位,浪费这些廉价资源搞一些研究。
或许,在不经意间,就在大明打开了那扇大门,也未可知。
到了魏广德这个层面,一切他认为可行的,首先考虑的就是立法,以维护其合法性。
到时候,在立法时,只需将缅甸从其中摘出去,和吕宋、旧港等列外大明治下新归化土地,在物权方面按照治外法执行,那样自己在缅甸的矿场,也就能保住。
不仅能保住,他也要考虑利用商会,在海外买下大片土地。
先就开农场,从国内雇佣经验丰富的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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