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千六百五十天。
她以为的婚姻,她以为的爱情,她以为的归宿,最后用一份价值二十亿、却满是枷锁的协议,画上了**。
不,不是**。
是冒号,后面是更残酷的真相,更血腥的厮杀。
林晚不知道哭了多久。
直到眼泪流干,眼睛肿痛,她才慢慢止住颤抖。从地上爬起来,走进浴室,拧开水龙头,用冷水一遍遍冲脸。
镜子里的女人,眼睛红肿,脸色苍白,像个鬼。
但眼神,一点点冷下去,硬起来。
她擦干脸,换了身衣服,重新梳好头发,涂了点遮瑕膏盖住眼下的青黑。然后走进衣帽间,打开密室。
屏幕亮起。
棋手群的头像都在跳动。
林晚坐下,戴上眼镜,在群里发出一条消息:
【协议已签。5%股权,对价1元,附加两条毒丸条款:1.三年内我提离婚,他有权1元回购;2.我若有损害他或澜海商誉的行为,同上。】
苏瑾的头像几乎秒亮:【文件发我。】
林晚将早已扫描好的协议发过去。
三分钟后,苏瑾的回复来了,很长,分了几段:
【看完了。典型的“礼物型陷阱”。】
【表面是赠与,实为控制。那两条附加条款,在法律上属于“附条件的赠与”,条件成就时,赠与可撤销。关键在于“条件”的解释权——什么叫“可能损害商誉的行为”?什么叫“单方面主张解除婚姻关系”?这些都可以做扩大解释。】
【举例:如果你在朋友圈发一句心情不好,他可以说这影响了澜海股价,损害商誉。如果你因为家暴报警,他可以说你单方面破坏婚姻,构成“主张解除”。】
【更毒的是,协议第十五条第三款,小字部分:受让方同意,本协议争议由澜海集团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。这意味着,如果将来打官司,是在他的地盘上打,法官、律师、甚至司法环境,他都占尽优势。】
【总结:这份协议,签了比不签更糟。不签,离婚时你还能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签了,这5%的股权随时可能被收走,而且你可能因为“违约”倒赔钱。】
林晚看着屏幕,手指在键盘上悬停。
然后她输入:【如果我现在反悔,撕毁协议呢?】
苏瑾:【不可以。协议第九条: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,不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。你已经签字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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